淬火處理一般采用平衡或接近平衡的鐵素體-珠光體類為原始組織,而不采用非平衡組織,像淬火馬氏體、回火馬氏體、貝氏體、魏氏組織等。因為這些非平衡組織在加熱淬火時,可能發(fā)生組織“遺傳”,即舊相(奧氏體)晶粒粗大,新形成的奧氏體晶粒也會是粗大的,這不僅不能矯正過熱組織,反而會更加傾向于過熱。高速鋼重復淬火會形成萘狀組織。高碳高合金鋼的馬氏體,性能較脆,導熱性較差,加熱時容易開裂。因此,一般將非平衡組織進行退火或正火,切斷“遺傳”,再加熱淬火,以防止淬火裂紋。
但是,在某些條件下也可以采用非平衡組織進行淬火加熱。近年來對非平衡組織相變規(guī)律的研究表明,過分強調組織遺傳是根據不足的。試驗發(fā)現,將低、中碳合金鋼的馬氏體、回火馬氏體及貝氏體加熱奧氏體化,在Ac1以上溫度采用較快的速度加熱,短時保溫,使非平衡組織直接形成球形奧氏體晶粒,由于形核率高,可得很細小的奧氏體晶粒,提高強度,改善韌性。超細化處理技術就是利用了M→γ→M的熱循環(huán)相變,使奧氏體晶粒顯著細化的。
對于高碳鋼也有用非平衡組織加熱淬火的。斯蒂克爾斯(C.A.Stickels)將GCr15鋼加熱到1040℃奧氏體化后等溫淬火,得到上貝氏體組織,并以此作為原始組織,再加熱到840℃淬火,可使碳化物超細化。
看來,采用非平衡組織為原始組織不一定導致淬火開裂。渡邊認為:具有粗大原始奧氏體晶粒的鋼,用非平衡組織奧氏體化時,若在Ac1~Acm范圍慢速加熱,或保溫后,再加熱到Ac3以上進行最終奧氏體化,才容易出現異常粗大晶粒。這種不適當的工藝條件會引起淬火裂紋。因此,改進工藝條件,對某些鋼件也可以采用非平衡組織進行淬火,但要注意它對淬裂的影響。